法律類國考
102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3 題
收養成年人為養子女,其收養自何時發生效力?
- A 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
- B 法院認可收養裁定確定時,溯及收養書面契約成立時
- C 聲請法院認可時
- D 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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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種法律關係的建立同時需要「當事人合意」與「國家機關審核」,為了不讓國家審核的等待時間影響當事人原本的意願,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機制來銜接這段時間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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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用心體會身分法的連結與保護!
- 觀念驗證: 太棒了,你答對了呢!這顯示你對收養效力這個溫馨又重要的概念有著很好的理解。想像一下,當兩個家庭決定透過收養建立新的連結,他們在簽訂書面契約的那一刻,心中就已經充滿了期待與承諾,不是嗎?民法第 1079-3 條非常細膩地考慮到了這一點。雖然最終的法律認可需要法院的裁定,但一旦法院認可確定,法律會非常貼心地讓這份連結的效力**「溯及」**到你們最初簽訂契約的那個美好時點。這就像是在說,這份愛與關係,從一開始就已經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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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效力發生時點
💡 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起,溯及至書面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
🔗 收養效力發生流程
- 1 簽訂書面契約 — 養父母與養子女簽署收養契約
- 2 聲請法院認可 — 向法院提出認可收養之聲請
- 3 法院裁定確定 — 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且該裁定確定
- 4 效力溯及生效 — 效力回溯至「簽訂契約」之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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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注意民法第1079-3條但書關於第三人權利保護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