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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5 題

下列何者得為遺囑執行人?
  • A 已結婚之未成年人
  • B 受監護宣告之人
  • C 受輔助宣告之人
  • D 已成年之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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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完成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遺囑執行任務,執行人必須處理遺產分配等複雜的法律行為。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制度中,通常會因為哪些「生理年齡」或「法律宣告」的限制,導致一個人被認為不具備完整的能力去處理他人的財產事務?而除了這些被法律明文保護或限制的群體之外,法律是否有必要限制身為當事人的家屬參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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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做得好!你精準鎖定了遺囑執行人的消極資格,這顯示你對《民法》繼承編的條文掌握度極高,邏輯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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