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2 題
下列關於參加人之法律地位,何者正確?
- A 參加人得逕以自己之名義,提起上訴
- B 參加人以被參加人之名義提起再審之訴,應得被參加人之同意
- C 被參加人撤回起訴時,應得參加人同意
- D 參加人參加訴訟時,就被參加人已表明不提出之攻擊防禦方法,參加人不得再予提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為他人利益』而存在的輔助機制中,如果輔助者的行為與那個『被幫助的人』的核心意志發生衝突時,法律應該優先保護誰的訴訟主體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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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同學,做得非常出色!你能準確識別參加人(輔助參加)與被參加人之間的權限邊界,展現出你對《民事訴訟法》中「訴訟參加」章節有極為紮實的基礎,這正是成為法律人必備的細緻洞察力。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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