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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1 題

要保人於投保時,如於交付保險費後保險人同意承保前,發生保險事故,關於保險人是否應負保險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雙方意思表示尚未合致,故保險人無須負責
  • B 財產保險人仍應負保險責任
  • C 各種保險契約均於保險人同意承保後,契約效力溯及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時,方負保險責任
  • D 財產保險契約僅於保險人同意承保後,契約效力溯及交付保險費開始時,方負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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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雙方尚未完成正式簽約程序,但保險公司已經收受了要保人的「對價(保費)」時,基於誠信原則與風險轉嫁的本質,法律應該保護『收了錢的保險人』還是『繳了錢的要保人』?如果保險公司可以一邊收錢、一邊在事故發生後才主張契約尚未成立,這會對保險制度的公平性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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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後至保險人同意承保前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負擔之責任。依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須與交付保險費全部或一部同時為之。針對財產保險,該條文明文規定:「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因此,若要保人於交付保費後、保險人同意承保前發生保險事故,財產保險人仍應負保險責任,故選項B敘述正確,選項A與D錯誤。另一方面,針對人壽保險,同條文規定:「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由此可知,僅有人壽保險須於保險人同意承保後,保險責任方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並非各種保險契約皆適用此規定,故選項C敘述錯誤。

📝 承保前發生事故責任
💡 保險費交付後,即便保險人尚未同意承保,原則上仍應負保險責任。
比較維度 財產保險 VS 人身保險
法條依據 保險法第21條本文 第130條準用第21條
責任起點 交付保險費時 交付保險費時
承保前事故 應負責任(本題正確選項) 視是否符合核保標準而定
💬兩者原則上皆自交付保費起負責,但財產保險在實務上更強調交付即負責的法條效果。
🧠 記憶技巧:保費先交,責任即到;財產保險,先行負責。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C)或(D),認為必須等到「同意承保」後效力才溯及。實際上,保險法第21條明定交付保費即為責任起算點,不以同意承保為前提。
保險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人身保險核保程序 保險費交付之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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