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 題
根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下列何者非人民得投票複決的事項?
- A 憲法修正案
- B 領土變更案
- C 總統罷免案
- D 總統彈劾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國家領導人因為涉嫌「違法犯罪」而必須被追究法律責任、強制下台時,這種涉及法律解釋與事實認定(是否有罪)的嚴肅判斷,依照我國憲法權力分立的設計,應該是交由全體國民投票來決定,還是交由具有專業法律背景的司法機關來審理判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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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準鎖定 (D) 選項,顯見你對於我國現行憲政體制中「直接民權」與「司法審判」的分際有著清晰的理解。在現行憲法架構下,並非所有涉及總統地位或國家權益變動的事項都交由全民投票,必須區分該行為是屬於「政治複決」還是「法律裁決」。
複決權與政治責任的落實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憲法修正案(第 12 條)與領土變更案(第 1 條)是國家主權行使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公告後由公民投票複決。而總統、副總統罷免案(第 2 條第 9 項)**則是由立法院提出後,交由選舉人投票複決,這三者都體現了主權在民的直接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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