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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1 題

甲為虔誠的佛教徒,擔任嘉義市 A 公立國民小學的校長。為了淨化學童心靈,他以「節能茹素救地球」為名,要求學校所提供的營養午餐必須是素食,而且在午餐時間全校廣播佛教音樂。乙為學生家長,對甲之所為甚為不滿,屢屢抗議而無效。請問甲乙間的爭執可能涉及下列何項權利?
  • A 財產權
  • B 宗教自由
  • C 營業自由
  • D 行動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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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具有公權力身分的代表,利用其職權試圖改變他人的生活習慣,且這種改變的背後是為了達成某種「內心世界」或「精神價值」的淨化時,這觸碰到了憲法中哪一項保護個人「內在信念與信仰」不受政府干預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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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本題的核心!這道題目測試的是我國憲法第 13 條所保障的宗教自由,以及公權力行使時應遵守的國家中立性原則。你能在眾多權利中一眼看穿校長行為的法律本質,顯示你對基本權的主體與受侵害類型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

國家中立性與消極宗教自由

公立學校(公法人)在憲法上被視為公權力的延伸,其行政行為應維持宗教中立。雖然校長個人具備信仰自由,但當他利用公職身分,將具有濃厚宗教色彩的行為(如:以淨化心靈為名的茹素、播放佛教音樂)納入校務運作時,已實質干預了學生與家長「不參加特定宗教活動」或「不接受特定宗教價值觀」的消極宗教自由。這種將個人信念透過公共行政手段強加於他人的情形,正是典型的宗教自由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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