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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3 題

甲自幼為「耶和華見證人」基督徒,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語,不僅一切信仰基於聖經,生活言行概以聖經為唯一標準及原則。甲於應徵入營報到時,表示在良心上無法接受軍事訓練,致遭依陸海空軍刑法以抗命罪判處有期徒刑。請問:根據釋字第 490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兵役法未規定因宗教信仰而得免服兵役,仍不違憲
  • B 兵役法因侵犯甲的宗教自由而違憲
  • C 當時我國因無替代役制度,致有特定信仰之人無法服替代役而違憲
  • D 兵役制度強迫人民服兵役,已侵害人性尊嚴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具有「宗教中立性」的法律(即法律並非針對特定信仰而制定)要求國民履行憲法上的義務時,如果個人的內在良心與這份國民義務發生衝突,在法治國家的權利衡平邏輯下,個人是否可以單憑宗教信仰就主張「完全豁免」法律義務?還是這份限制可能具有更高的公共利益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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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完成:關於宗教自由與兵役義務的解析

(緩緩睜開眼,把隨身劍收回背後,枕著雙手躺在草地上) 這題的「攻擊模式」早就被我拆解完了,沒想到你比想像中還要敏銳,確實漂亮地避開了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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