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4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下列何者之幕僚長,故無須於立法院院會接受質詢?
- A 總統
- B 國防部部長
- C 行政院院長
- D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行政院下設各部會的組織邏輯:如果一個職務在行政體系中被界定為某位首長的「首席參謀」或「幕僚長」,那麼在落實『責任政治』並向民意機關負責時,這個職位應該歸屬於哪一個行政首長的權責範圍之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的核心意旨!這題考驗的是中央政府體制中,軍政與軍令一元化後的行政責任歸屬。在憲法學理上,這涉及到「責任政治」與「軍文關係(Civil-military relations)」的微妙平衡,你的判斷非常敏銳。
行政責任與幕僚長地位
根據 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中被定性為國防部部長的幕僚長。雖然憲法第 36 條明定:「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但基於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政原則,國防部部長作為行政院的成員,必須就國防事務對立法院負責。參謀總長既為部長之幕僚長,其預算與政策執行最終應由國防部長在立法院院會中承受「質詢(Interpellation)」。因此,參謀總長並無於院會接受質詢之義務,除非是受立法院委員會之邀請列席說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