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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0 題

相對人明確拒絕行政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如何作為?
  • A 應即停止行政指導
  • B 仍得繼續為行政指導,但相對人可決定遵守與否
  • C 得據此改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 D 應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後,繼續為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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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行為的分類中,如果一項行為被定義為「指導」或「建議」而非「命令」,那麼當人民不願意聽從這些建議時,行政機關仍保有繼續推行該行為的正當權源嗎?這種行為的存續,是取決於機關的意志,還是取決於雙方的合意與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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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不通?行政指導不是讓你拿來「強迫」的!

針對這題行政指導的判斷,選錯的同學請回去重修行政法基本功。這題考的是基礎法理,若連「非強制性」都搞不清楚,行政法就別想拿分了。 重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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