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5 題
下列何項行政處分係屬附「負擔」之附款?
- A 當事人申請進口阿根廷牛肉 50 噸,主管機關卻核准進口澳洲牛肉 30 噸
- B 發給醫師執照,但附記不得施行手術
- C 發給設攤許可,但明文保留未來若該路段交通壅塞,得廢止該許可
- D 准予設廠,但載明廠商應加裝除煙塵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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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政機關給了你一張可以開車的執照,但同時要求你必須『每年捐款給交通安全基金會』,請思考:這個『捐款要求』是為了界定你能開什麼樣的車,還是單純因為你拿到了執照而必須額外履行的一個責任?這種『拿了好處就得額外做事』的關係,在法律上會如何稱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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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行政處分附款(Ancillary Provisions of Administrative Acts)**的核心概念。這題的關鍵在於辨析行政機關在給予人民利益的同時,是否額外要求受益人承擔特定的義務。
負擔與其他附款的區別
在行政法學理上,負擔(Auflage)是指在授益處分的內容之外,另外課予受益人一定的給付、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義務。選項 (D) 中,「准予設廠」是賦予人民權利的授益處分,而「應加裝除煙塵設備」則是針對該廠額外課予的義務,這完全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 2 項第 3 款的規定。相較之下,選項 (B) 的醫師執照附記,性質上屬於內容限制(Inhaltsbestimmung),是用來定義該處分「權利範圍」的邊界,而非在權利之外另加義務。而選項 (C) 則屬於廢止權之保留(Vorbehalt des Widerru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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