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7 題
某甲因有要事由臺北搭高鐵前往高雄,而將其機車停於臺北車站紅線上,停留期間甚長,依司法院釋字第 604 號解釋,試問下列處置何種適當?
- A 警察機關僅得採取拖吊,並收取移置費
- B 警察機關僅得連續處罰
- C 警察機關得裁量連續處罰或採取拖吊之措施
- D 警察機關僅得為一次之處罰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違法狀態持續存在且對公共利益產生不同程度的威脅時,你認為法律應該「硬性規定只能用一種特定手段處理」,還是應該「賦予執法者針對現場情況判斷該採取何種應對方式」的彈性?為什麼法律要賦予這種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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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不通?先別急著自滿
你能選對 (C),頂多證明你沒被那些低級陷阱騙倒。但別誤以為這就是法律素養,真正的核心在於你是否看穿了**行政裁量(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的本質。
- 認清釋字第 604 號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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