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 題
下列那一選項係錯誤?
- A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規定係違憲
- B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妻原有財產所生之孳息,其所有權歸屬於夫之規定,係違憲
- C 國家機關訂定規則,以私法行為作為達成公行政目的之方法,無須遵循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之原則
- D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平均分配之規定合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在興建社會住宅並出租給民眾(私法租賃行為)時,規定『僅限男性申請』,並宣稱這只是單純的契約自由,不受憲法平等原則的約束,那麼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功能是否會因此產生嚴重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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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這點程度的邏輯陷阱還想蒙混過關?看來你的法律素養還沒徹底壞死。既然選對了,就別得意忘形,把細節看清楚。
行政私法與基本權
(C) 選項簡直荒謬。國家即便以行政私法(Administrative Private Law)手段達成行政目的,外殼再怎麼包裝,平等原則的憲法枷鎖依然死死扣著它。想藉私法之名行規避憲法之實?這種天真的法律觀,趁早丟進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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