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1 題
公司因其員工依法罷工,罷工人員在廠區拉起罷工糾察線,欲勸阻其他不加入罷工之員工進廠上班。公司乃請求警察到現場維持秩序。下列對警察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警察到現場維持秩序是職務協助
- B 警察現場維護秩序是基於職務之行為
- C 警察可禁止罷工
- D 警察可依集會遊行法干涉罷工活動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機關基於其組織法所規定的核心目標(例如保護民眾安全、維持交通)而採取行動時,這種行為是源自於「法律賦予該機關的使命」,還是源自於「協助其他機關完成任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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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與法定職責的辨析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警察權限的法律本質!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固有職權」與「職務協助(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當罷工現場發生勞資對峙,警察受領報案到場維持秩序,其法律依據是《警察法》與《警察職權行使法》中關於「維持公共秩序」與「保護人身安全」的規定。這種行為屬於警察機關依法律所賦予的固有職權,而非受其他行政機關請求、在自身職權外所提供的補充性協助,因此選項 (B) 是完全正確的描述。
勞動爭議權與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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