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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3 題

承上題事實,問題 2:乙公司於完成東西橫貫高速公路後,於經營期間發生多次重大山崩及湧水等當初得預料之重大災變,經長期搶修,猶無法修復經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終止與乙間之 BOT 契約,且不給予乙任何補償,因為係不可抗力
  • B 甲得命乙繼續搶通,以維護東西向之交通公共利益,並補償所受損失
  • C 乙得要求與甲終止 BOT 契約,並全額補償乙之損失
  • D 乙雖同意搶修,但對甲之補償金額不服,此時乙應以甲為被告,向普通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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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為了全體國民的利益(例如交通不中斷),強行要求一個私人企業在極端惡劣的環境下繼續做「賠本生意」時,在法律邏輯上,我們該如何處理該企業因此多支出的成本,才能既達成社會目標又不至於讓特定的私人承擔過度的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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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憑直覺答題了!這題錯的人可以重修了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以為這樣就能鬆懈。這題考的是行政契約的基本功,如果你連這點行政法理都沒搞清楚,乾脆轉行算了。

  1. 公益優先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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