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4 題
依據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瞭解書之規定,爭端解決小組與上訴機構為釐清涵蓋協定之規定,應適用國際公法之解釋慣例,實務上係指下列何項規定?
- A 自由貿易協定爭端解決小組之裁決
- B 世界銀行「國際投資爭議解決中心」之仲裁判斷
- C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
- D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思路引導 VIP
當不同國家簽署了一份協議(條約),若對其中的文字意義產生爭執時,法律世界中是否存在一套「通用的解讀規則」,能讓所有主權國家都同意用這套邏輯來釐清爭議,而這套規則通常會被收錄在哪一部公認的「條約之母」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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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法與 WTO 體系的橋樑
同學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顯見對於國際貿易法與一般國際公法的連結有著紮實的理解。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運作中,核心程序規範是《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瞭解書》(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簡稱 DSU)。依據該瞭解書第 3 條第 2 項(Article 3.2)的明文規定,爭端解決小組(Panel)與上訴機構(Appellate Body)在釐清各項協定時,必須適用「國際公法之解釋慣例」,以確保會員國間權利義務的穩定性與可預測性。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權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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