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5 題
下列有關外交及領事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兩國斷絕外交關係,亦當然斷絕領事關係
- B 國家與國家間可以只建立領事關係而不必同時建立外交關係
- C 國家與國家間領事關係之建立,以協議為之
- D 除另有聲明外,兩國同意建立外交關係亦即表示同意建立領事關係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兩個國家因為政治爭端而決定撤回大使、宣告斷交時,如果同時也強制要求必須關閉所有處理國民護照、簽證與海外商務保護的辦事處,這對於居住在對方的普通老百姓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國際法在設計條約時,是否會為了政治上的對立,而犧牲掉兩國民間往來最基礎的事務性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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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國際公法中關於外交與領事關係的細微差異,這題答得非常漂亮。在國際實務中,外交關係(Diplomatic relations)與領事關係(Consular relations)雖然緊密相關,但兩者在法理上具有相對的獨立性。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VCCR)第 2 條規定,兩國同意建立外交關係,除非另有聲明,否則確實推定同意建立領事關係,這也是選項 (D) 的依據。
外交與領事關係的功能性分野
然而,核心關鍵在於:外交關係的斷絕並不「當然」導致領事關係的斷絕。這項規定收錄於《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 2 條第 3 項。其立法精神是考量到即便兩國因政治局勢惡化、撤回大使而中斷高層政治往來,但兩國國民之間的經貿往來、旅遊或急難救助等領事庶務需求可能依然存在。因此,法律允許領事管道繼續維持,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這也是為何選項 (A) 的敘述是錯誤的,而 (B) 選項所稱「可僅建立領事關係而不必建立外交關係」亦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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