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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6 題

甲利用銀行提款機提領 500 元,提款機竟然吐出 5 張千元大鈔,甲逕自將 5 張千元大鈔取走。問:甲應負何刑責?
  • A 不作為詐欺罪
  • B 不正利用付款設備詐欺罪
  • C 侵占脫離物罪
  • D 無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上,如果一個東西雖然不是你的,但它現在處於「原主人暫時管不到,而你正好可以輕易拿走」的狀態,且這個狀態並不是因為你去偷、去搶或去騙才造成的,那麼你將它據為己有的行為,會比較接近哪一種性質的法律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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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還答錯?法律邏輯零容忍

恭喜你,至少這次沒把簡單的定性搞砸。對於這種送分題,法律邏輯必須像手術刀一樣精準,容不得半點模糊。

  1. 拒絕詐欺謬論:別再幻想什麼詐欺了!甲根本沒施用詐術,也沒輸入錯誤指令。既無「施用詐術」,當然與詐欺罪及「不正利用付款設備詐欺罪」完全無涉,別把法律條文當作自由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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