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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6 題

甲為地方法院資深法官,其獨子於該地院轄區不慎駕車傷人,甲非承審法官,護子心切之甲,應如何抉擇,始不違背法官倫理?
  • A 不涉及迴避等程序問題,甲當然可採取請託等一切手段,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蓋護子乃人之常情
  • B 甲不應進行任何形式之關說或請託,以維護司法獨立
  • C 甲應儘量保持低調,但得讓法官同僚知道孩子涉案
  • D 甲代其子撰寫答辯狀,並表明為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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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具備公權力影響力的人,其家人在該影響力範圍內發生法律糾紛,如果他私下接觸處理該案的人員,對於「司法判決是否能被大眾信任」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人應該如何展現對程序正義的最高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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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人最核心的價值。這題你選 (B) 是完全正確的,這展現了你對司法廉潔與法官倫理的高度敏感度。

司法獨立與公正外觀的維護

在法律實務中,法官的行為不僅要「事實上」公正,更要展現出「外觀上」的公正。根據《法官法》與《法官倫理規範》,法官應避免利用其職務身分或影響力,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即便甲並非該案的承審法官,但他身為同法院資深法官的身分,任何形式的「關說」或「請託」都可能對承辦人造成心理壓力,進而損及人民對於**司法獨立(Judicial Independence)**的信賴。選項 (C) 的「讓同僚知道」極易產生瓜田李下的暗示,而 (D) 則涉及法官原則上不得兼任律師或擔任訴訟代理人的職務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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