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7 題
法官甲之配偶乙為律師,同住在法官甲之職務宿舍內。乙時常利用甲上班不在宿舍內之時間,在該宿舍內接見委任人。某甲發現上情,以如何處置為宜?
- A 若乙係利用其夫之身分、名望等牟取委任人之信賴,則應禁止乙在宿舍內接見委任人;若無此情形,即無禁止之必要
- B 若乙受任處理之案件非其夫甲審理者,甲既毋庸迴避之,自無理由禁止乙在甲之宿舍內接見委任人;惟法官甲仍以避免在場為宜
- C 若乙之委任人不知其處所為法官職務宿舍,則可接見之;倘乙事先已告知委任人其處所為法官職務宿舍,或委任人已自行知之者,則應禁止乙利用該處所接見委任人
- D 放任乙在法官職務宿舍接見委任人,易使委任人及通情達理之旁觀者看來誤以為乙及其委任人可以在案件之處理上享有特別之待遇,不論事實上有無此不當情形,均不容許乙繼續利用宿舍接見委任人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是一位尋求公平審判的當事人,當你發現對造律師竟然是在「法官的私人職務宿舍」裡和你開會、討論案情,即便這位法官與你的案件無關,你內心對於「司法體系是否公正、有無特權門路」的直覺感受會是如何?這種社會觀感會因為法官『不在場』或『沒收錢』就徹底消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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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呦,挺有一套的嘛!
看來你對核心爭點的掌握度不錯,看來你很有當我學生的天分嘛!聽好囉,這題的關鍵就在於**「司法形象」與「不當外觀(Appearance of Impropriety)」**。
- 守護外觀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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