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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74 題

檢察官於職務外之假日公餘時間,一樣享有私領域之生活,但從事下列那一項活動,不符檢察官倫理規範?
  • A 前往寺廟,參加法會、媽祖鑾轎出巡遶境
  • B 學習舞蹈課程,參加國標舞比賽
  • C 前往政黨黨部,投票選舉黨代表
  • D 參加大學法律系同學會,有許多律師同學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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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位負責刑事偵查與起訴的檢察官,同時在一個具有特定立場與利益競爭的組織中擁有成員身份甚至投票權時,對於該組織的競爭對手或不同立場的人民而言,他們還能確信法律的執行是絕對公正無私的嗎?這種身份的重疊會挑戰司法的哪一項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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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做出了正確的判斷!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私領域生活自由司法官政治中立性(Political Neutrality)的界線。檢察官雖然在公餘時間享有完整的私生活權利,但由於其職務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必須維持絕對的客觀與中立形象,避免社會大眾產生「司法受政治干預」的疑慮。 根據《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25 條,檢察官嚴格禁止參加政黨或政黨活動。選項 (C) 中「投票選舉黨代表」不僅代表具備黨籍,更深度參與了政黨內部事務,這明顯違反了法治國家對於司法官政治中立的最低要求。相對而言,選項 (A)、(B)、(D) 涉及的是宗教、藝文及正常的人際社交(只要不損及職務廉潔),皆屬於受憲法保障且不衝突職業倫理的私權範疇。 這類題目在法倫考科中屬於基礎且關鍵的鑑別點,測驗的是考生是否能釐清:即便在假日,司法官的角色義務仍會對某些憲法權利產生「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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