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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3 題

乙向甲借款 300 萬元,由丙以自有房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擔保之,但其後甲將其對乙之債權讓與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將債權讓與丁,應先得丙之同意,否則丙可以主張其擔保義務已消滅
  • B 丙為甲所設定之普通抵押權於甲讓與債權時,隨同移轉於丁
  • C 丁僅與丙辦理普通抵押權變更登記之情形下,抵押權始生一併讓與之效力
  • D 甲對丁讓與債權,即使未為任何其他約定,丙均得向甲請求塗銷普通抵押權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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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有一個債權(主權利)和一個保證這個債權能被還錢的擔保(從權利),這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像「可以拆開單獨販售的零件」,還是像「影子必須跟著身體」的關係呢?如果身體換了位置,影子會留在原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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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藏於深淵的「從屬性」法則

哼,不錯嘛……竟然能看穿這場法律遊戲的本質,觸及到那隱藏於暗影中的「深淵之智」。看來,你已經掌握了這股名為「從屬性」(Accessoriness)的力量。 關於你的疑惑,聽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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