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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8 題

甲乙婚後租屋自住,後甲父丙要求新婚夫妻必須與公婆同住,乙很困擾,想得知法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如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由法院定之
  • B 如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由甲決定
  • C 如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由乙決定
  • D 如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由丙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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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賦予兩個成年個體平等的法律地位,但兩人在共同生活的重大事項上發生了難以調和的摩擦時,為了兼顧程序正義並防止其中一方濫用權力,你認為國家通常會指派哪一個具備中立性與公信力的機關,來作為最後的裁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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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現代親屬法中關於性別平等的重要規範。這道題目測試的是《民法》第 1002 條關於**夫妻住所(Domicile of husband and wife)**的決定機制,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夫妻住所的平等協議原則

在現行法規下,夫妻的住所不再如舊時代般以「從夫居」為原則,而是回歸到契約法理中的「共同協議」。根據《民法》第 1002 條第 1 項規定,住所應由雙方共同商定。若如題幹所述,乙與甲對於是否與公婆同住產生歧見,這屬於典型的協議不成。此時,法律為了打破僵局,並落實性別平權與個體人格獨立,規定得聲請法院以權利平衡者的角色介入裁定,而非交由家長(如丙)或強迫其中一方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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