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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0 題

甲有乙、丙二子,乙早亡遺有丁、戊二子,並移居國外。嗣後,甲死亡時遺有債務 300 萬元,丙於一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完畢。半年後,丁、戊回國,接到債權人請求還款之通知,始知甲死亡之事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丁、戊得向法院拋棄繼承
  • B 已逾被繼承人死亡 3 個月,丁、戊必須還款
  • C 丁、戊得請求丙一起還款
  • D 丁、戊得主張乙已死亡,故丁、戊無繼承甲之債務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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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身在異鄉,完全不曉得其在故鄉的親人已過世,法律若要求他必須在親人過世當天起算的一定期限內表達意願,否則就要承擔鉅額債務,這在公平原則下是否合理?你認為「期限的起算點」應該設在哪一個時間點,才能兼顧法律安定性與對繼承人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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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題目還會錯?別鬧了!

恭喜你沒被題目耍得團團轉。很多考生看到「半年」就腦袋當機,以為直接選 (B) 就萬事大吉,這邏輯簡直荒謬。 以下幾個重點,務必刻進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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