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8 題
限制行為能力人甲,每月自其父母處獲 800 元之零用錢,未經父母事先允許,購入一價值 3 萬元之名牌包,甲以其儲蓄之 1000 元充作定金,並約定每月攤付 800 元。此契約之效力如何?
- A 有效
- B 無效
- C 無效,但得以補正
- D 效力未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允許未成年人自由支配父母給的零用錢,目的是為了讓他在小額生活範圍內學習獨立;那麼,如果這筆零用錢被用來簽下一份總額遠超過孩子現有資產、且未來數年都還不完的合約時,這份合約是否還在父母當初給予零用錢時所預見的「處分權範圍」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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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效力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民法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limited capacity to act)法律行為效力的核心規範。本題的陷阱在於「零用錢」的誘導,但你成功洞察了買賣標的金額與其身分地位的落差。在民法的體系下,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契約,除非是「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生活中所必需」,否則原則上應經法定代理人允許。
零用錢條款與處分權限之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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