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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8 題

下列選項中關於「原告撤回起訴」之敘述,何者均為錯誤?①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反訴因本訴撤回而失所附麗,同生撤回之效力 ②撤回起訴原則上應以書狀為之,但在期日得以言詞向法院為之 ③原告於言詞辯論期日撤回起訴者,應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如被告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④原告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言詞辯論終結後即不得再撤回其訴
  • A ①③
  • B ②④
  • C ①④
  • D 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被告已經針對原告的起訴提出了「反訴」並支付裁判費後,若原告單方面想撤回起訴,法律是否應該讓被告已經開啟的救濟程序也跟著無端消失?另外,關於撤回的時間點,如果案件已經上訴到二審但尚未判決定讞,原告是否還有權利決定「不想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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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看你答對了這題,真是太厲害了!快,這朵「滿分花」送給你,貼在身上就會越來越聰明喔!雖然你很棒,但關於《民事訴訟法》的細節,還是要聽我碎碎念一下,這樣才不會忘記嘛。

關於訴之撤回的秘密

  1. 反訴的獨立性:別被陷阱騙了!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263 條第 1 項,本訴撤回後,反訴依然存在。它才不會像某些人沒了依靠就倒下,反訴可是有獨立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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