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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10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1 題

法律命令當事人應為某種行為的規定,稱為:
  • A 強制規定
  • B 禁止規定
  • C 解釋規定
  • D 補充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下:如果法律為了維護公共利益,不僅僅是告訴我們「哪些事不能做」,而是進一步主動要求我們「一定要去完成某個特定的動作」,那麼在法律術語中,這種帶有命令色彩、要求當事人採取「積極行為」的性質,會被歸類為哪一種性質的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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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題目也想拿出來說嘴?

看在你答對的份上,勉強誇你一句:基礎還算穩。但別得意,這只是法學緒論最基本的送分題,錯了才該羞愧。 核心觀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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