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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環工] 環化及環微、廢棄物清理工程
第 60 題
不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清除、處理廢棄物者,主管機關所採取之相關措施中,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得命事業限期清除處理
- B 得代為清除並向其求償必要費用
- C 屆期未清償者,得提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
- D 為避免污染危害發生或防止污染擴大,得於處分作成前逕行採取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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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主管機關為了公共利益代為清除廢棄物並向違法者追討費用時,為了避免債務人脫產,行政機關在向法院聲請保全程序(如假扣押)時,法律對代表公權力的機關在「擔保」上的要求,會和一般民間私人求償相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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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 71 條之公法保全措施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71 條第 3 項規定,主管機關命代履行或命繳納代為清除之必要費用,於處分送達後義務人屆期未清償者,主管機關得**「免提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provisional attachment)或假處分,以利及時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請求權。因此,選項 (C) 敘述為「得提供擔保」並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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