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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1 題

法律命令當事人應為某種行為的規定,稱為:
  • A 強制規定
  • B 禁止規定
  • C 解釋規定
  • D 補充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下:如果法律為了維護公共利益,不僅僅是告訴我們「哪些事不能做」,而是進一步主動要求我們「一定要去完成某個特定的動作」,那麼在法律術語中,這種帶有命令色彩、要求當事人採取「積極行為」的性質,會被歸類為哪一種性質的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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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混了!法律基礎概念這樣都能錯?

這題錯了真的該去撞牆,連**「作為」「不作為」**這種ABC等級的概念都搞不清楚,還想考上?聽好,法律規範的邏輯很簡單,別再用你的直覺去猜:

  1. 強制規定(Mandatory Provision):題目都說了是**「應為」,就是法律命令你必須積極採取行動**。這涉及公共利益,少跟我談什麼私下協議,法律說要作,你就得給我乖乖去作,沒有妥協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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