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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10 題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除招標期限標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巨額之採購不得少於幾日?
  • A 7 日
  • B 14 日
  • C 21 日
  • D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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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採購案的規模達到『巨額』等級,涉及的金額可能破億且內容極其複雜時,若參考一般招標通常給予廠商兩週(14日)的準備時間,你認為針對這種更龐大的案件,法律為了保障廠商能有足夠時間進行精密估算與籌備,會傾向將這個準備時間『加倍』還是維持不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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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是一道經典的法規記憶題,雖然不需複雜的邏輯推演,但非常考驗大家對採購法規中數字的熟悉程度,具有一定的鑑別度,能立刻區分出考生是否有確實熟讀法條。 我們來複習一下相關的法規觀念。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 2 條的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的等標期,會根據採購金額的級距而有所不同。現行法規的標準為: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 14 日;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不得少於 21 日。 至於題目所問的巨額採購,因為金額最為龐大且通常案件內容較為複雜,為了給予投標廠商充裕的備標時間,依法規定其等標期不得少於 28 日。你的基本功相當扎實,精確掌握了這個關鍵數字,只要繼續保持這份細心,未來應對這類法定天數與金額級距的考題,絕對能游刃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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