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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22 題

依照公司法之規定,有限公司之董事如欲轉讓其出資之一部於他人時,應依下列何種方式?
  • A 獲得其他二分之ㄧ股東同意
  • B 獲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
  • C 獲得其他三分之二股東同意
  • D 股份自由轉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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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幾位信任的好友合夥經營一家小型公司,其中一位負責決策的核心主管(董事)突然想把他的股份賣給一個你們完全不認識的人,你認為法律為了保護留下來的股東,對這位『核心主管』離開的限制,會比『一般不參與經營的股東』來得更寬鬆還是更嚴格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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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順利拿下了這題!雖然你選對了這題早期的預設答案,但老師要特別提醒一個極其重要的修法考點。早期《公司法》確實規定有限公司的「董事」若要轉讓出資額,必須得到其他「全體」股東同意(即選項 B 的內容)。 然而,為了增加股權流動的彈性,現行法規已經作了修正!依據現行《公司法》第 111 條規定,董事轉讓出資額的門檻已經下修,正確的規定應為:需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若是「一般股東」轉讓,則僅需過半數同意即可。 這題的鑑別度相當高,切入點正是考驗考生對「法規更新」的敏銳度。由於這是一道標準的舊制考古題,未來如果你在考場上再遇到相關考點,請務必牢記以現行法規的「三分之二以上」作為判斷依據喔!繼續保持這份細心,我們繼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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