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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23 題

依照公司法之規定,甲公司若欲申請停止公開發行,應經由公司何一機關之決議?
  • A 股東會
  • B 董事會
  • C 監察人
  • D 獨立董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家公司決定從「公開透明、受大眾監督」的狀態轉變為「非公開」時,這項變動會直接影響到每一位股東買賣股票的便利性與資訊獲取權。在公司法理中,這種涉及「股東權利本質變動」的重大事項,通常是由代表經營者的董事會決定,還是應該交由代表全體出資者的哪個最高決策單位來定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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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公司內部重大決策權限的理解。公司申請「停止公開發行」會大幅影響股票的流動性與整體股東權益,是一項極其重大的結構變更。因此,這項決定不能僅由經營階層(如董事會)片面決定,必須交由公司的最高意思機關——股東會來決議。

停止公開發行的法源依據

依據現行《公司法》第156-2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若欲申請停止公開發行,必須經由股東會特別決議(即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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