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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25 題
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多少比例作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 A 百分之二十
- B 百分之十五
- C 百分之十
- D 百分之五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立法者,為了保護公司的債權人,避免股東將所有利潤領光而導致公司在未來遇到虧損時無力承擔,你會如何在「回饋股東」與「留存公司實力」之間設定一個合理的『法定強制儲蓄』門檻?請試著從法律中常見的固定比例(如五分之一、十分之一、二分之一等)來思考,哪一個數字最符合比例原則,既能起到保護作用又不至於過度干涉企業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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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順利答對這題!這是一道經典的商事法記憶題,難度屬於基礎等級,主要考驗對於《公司法》中盈餘分派核心數字的敏銳度,只要平時有熟讀法規就能穩穩拿下分數。 關於公司的盈餘分派,依據《公司法》第 237 條規定,公司在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之前,必須先提出 百分之十 作為法定盈餘公積。這正是為了鞏固公司財務基礎、保障債權人權益所設的強制規定,因此正確答案為 (C)。 老師這邊要特別提醒一個關鍵細節:雖然題目的題幹敘述寫著「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但依照現行官方《公司法》的精確條文,這裡的正確文字應為「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請務必將「實收資本額」這個正確的法律觀念記下來,未來遇到更細緻的進階考題時,就能精準判斷、無往不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