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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54 題

依照票據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票據法所稱之金融業者?
  • A 銀行
  • B 郵局
  • C 農會
  • D 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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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條文中,有時我們會針對某個詞彙給予「特別定義」。如果你想確認某個機構是否屬於該法規所稱的「特定主體」,除了觀察它實際提供的服務功能外,是否也應該思考該機構在法律體系中是否受到「不同的特別法」所管轄?若兩個機構適用的母法完全不同,它們在法律定義上是否仍會被歸為同一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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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挑出了正確答案「郵局」。這題主要考驗我們對《票據法》中特定名詞定義的熟悉程度。 根據《票據法》第 4 條的明確規範,本法所稱的「金融業者」,是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也就是說,只有這些機構才能擔當支票的付款人。雖然我們生活中常在「郵局」辦理存匯業務,感覺它也是金融體系的一環,但它在《票據法》的嚴格定義下,並不屬於此處所稱的金融業者。 這是一道經典的法條記憶題,難度雖然不高,但具有不錯的鑑別度。它的切入點在於利用大家日常生活中「郵局能存錢匯款」的直覺,來混淆法律上的嚴謹定義。你能不受生活經驗的干擾,精準回想出法條明文規定的四個機構,代表你的商事法基本功十分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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