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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9 題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以不逾所減契約價金之百分之多少為限?
  • A 百分之五十
  • B 百分之二十五
  • C 百分之二十
  • D 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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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未來的專案中,你為了節省政府的預算並提升效能而提出了一個更棒的方案。假設法規是為了公平地「平分」這份創新所帶來的經濟利益,讓公家單位能省錢、也能獎勵廠商的智慧,你認為法律會將獎勵的「上限」設定在節省下來金額的多少比例最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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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機關對於廠商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之獎勵額度限制。依據替代方案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以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上述明文可知,機關給予的獎勵額度最高不得超過所減省契約價金的百分之五十,因此選項 A 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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