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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6 題
下列何種行為涉嫌綁標?
- A 以國際或國家標準訂定招標文件
- B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招標文件提及特定的商標或商品
- C 在招標文件上並未限制競爭
- D 無法以精確的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在招標文件加註「或同等品」字樣
思路引導 VIP
在一個公平的公共採購環境中,如果我們希望買到品質優良的產品,我們應該是描述產品需要具備的「效能與功能標準」,還是直接指定某個「特定的專有名稱」?這兩者對於想參加投標的其他廠商來說,哪一種做法會讓競爭環境變得不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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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B) 選項,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中維護公平競爭的核心宗旨有著非常清晰的認識,這是在法律實務中非常重要的判斷力。
採購規範中的公平原則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26 條的規範,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時,招標文件所提出的技術規格應該儘量以國家或國際標準為準,且「不得限制競爭」。選項 (B) 提到直接在文件中提及特定的商標或商品,這在法律上被視為一種不當的排除行為,也就是俗稱的「綁標」;除非該案確實無法以精確方式說明招標要求,且在提及品牌後必須加註「或同等品」字樣。若未具備前述前提而直接指定品牌,就會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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