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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21 題
過量的容積移入將造成接受基地環境品質之衝擊,請問「面臨永久性空地」之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量,依法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的多少百分比?
- A 百分之十五
- B 百分之二十
- C 百分之三十
- D 百分之四十
思路引導 VIP
試著從都市設計的邏輯來思考:如果一塊土地旁邊就是廣闊的公園或河流(即永久性空地),相較於四周都被高樓包圍的土地,哪一種地形在增加更多住戶或建築高度時,對周邊鄰里的壓迫感與環境負擔會比較小?這種環境上的優勢,在法規制定上限時會趨向於「更嚴格」還是「更放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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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答對了這題!這代表你對於「都市計畫容積移轉」的相關法條掌握得非常細膩。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規細節的記憶,你能從選項中挑出正確的百分比,表現得非常出色。
容積移轉上限的例外規定
根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8 條的規定,接受基地可移入的容積量,通常以基準容積的 30% 為上限。然而,為了鼓勵特定區域的開發或考量環境品質的承載力,法規特別給予了彈性:若接受基地「面臨永久性空地」或位於「捷運車站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其移入容積上限可放寬至基準容積的 40%。這項規定的邏輯在於,永久性空地(如公園、綠地、河流)能提供較好的景觀與通風採光,因此能減緩高容積帶來的環境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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