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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4 題

依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類型土地開發不需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 A 工業區開發
  • B 舊市區更新
  • C 市地重劃
  • D 大眾捷運系統之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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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環境影響評估的核心目的是為了預防「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顯著的衝擊。如果我們比較這四個選項,哪一個行為在法律本質上更偏向於「土地權利邊界的重新調整與分配」,而非單純指涉大規模的硬體工程建設或具有潛在污染風險的生產活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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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非常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市地重劃」這個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環境影響評估法》中規範的開發行為類別,以及相關認定標準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能夠在容易混淆的行政術語中做出精準判斷。

開發行為與環境衝擊的關聯性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及相關認定標準,應實施環評的開發行為多半具有顯著的環境足跡。例如工業區開發涉及廢水與空汙排放、大眾捷運系統涉及大規模土木工程與噪音震動、舊市區更新則涉及都市高強度開發與熱島效應,這些都在法律明文規定的範圍內。相較之下,**「市地重劃」**在法律定性上更偏向於一種「土地整體開發之行政手段」,主要內容是針對土地權利的交換分合與地籍整理;雖然重劃過程中會包含道路或排水等公共設施工程,但在現行環評法的分類邏輯中,它並未被獨立列為「必須實施環評」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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