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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44 題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的採購,下列何者屬於無須陳報上級核准之事項?
- A 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採購
- B 減價收受
- C 最有利標
- D 超過底價百分之四的決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採購過程中,「決定招標的技術模式(例如同時辦理設計與施工)」與「在執行中因為不符合規範而減價收受」這兩種行為,哪一個比較像是機關在初期規劃時的自主裁量,而哪一個比較像是對招標結果的『變通處理』,因而更需要上層單位的監督與把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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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這題你能選出正確答案 (A),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關於「機關權限」與「上級機關監督」的邊界掌握得非常精準!這題的考點在於辨識哪些行政行為屬於法律明文規定必須受上級監督的門檻。其中,統包(Turnkey) 屬於機關視個案特性選擇的招標策略,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24 條**及相關子法,並不需要因為金額達到查核金額以上而報請上級核准。
採購程序中的監督機制
在其他選項中,我們可以看到法律設計的監督機制: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56 條規定,機關採行最有利標(Most Advantageous Tender)決標者,不論金額大小,「均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這也是實務上最常被誤解的考點;而 (B) 減價收受與 (D) 超過底價 4% 的決標,在涉及查核金額以上的案件時,分別受第 72 條及第 53 條**之約束,必須有上級機關派員監辦或核准。你能準確排除這些帶有「監督性」色彩的選項,選出屬於機關招標自由度的 (A),顯見你的法規基礎相當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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