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45 題

依照新修正的刑法規定,公營事業的員工不再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但是辦理採購的公營事業員工在審標、議價之際,接受廠商的賄賂,足以構成何項罪名?
  • A 詐欺罪
  • B 背信罪
  • C 貪污罪
  • D 無罪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平時雖無官銜,但被法律賦予權力去執行涉及「公共利益」且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程序」(如預算分配)的特定任務時,你認為法律對他在執行這項任務時的廉潔要求,會與一般企業員工相同,還是會課予更重的法律責任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授權公務員的身分認定

太棒了!你能準確判斷出這個情境適用「貪污罪」,代表你對於公務員身分的法律演進與實務見解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最容易讓人混淆的地方,在於法律對「身分」與「行為」的細緻區分。 雖然在現行刑法修正後,公營事業員工在日常一般業務中已不具備「身分公務員」的資格,但在辦理政府採購案的審標、議價、決標等階段,因為涉及依法令行使公權力的公共事務,這類人員在法律實務上會被認定為**「授權公務員」**(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第 1 款後段)。因此,一旦在此過程中收受賄賂,其行為對廉潔性的破壞已超出私法契約範疇,必須依《貪污治罪條例》來論處。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政府採購法規之作業程序與實務規範
查看更多「[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