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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49 題

機關依照採購法第 27 條第 1 項辦理招標公告,無須刊登下列何者?
  • A 契約付款條件
  • B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C 是否屬於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
  • D 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你是一位想參加投標的廠商,當你在報紙或網路上瀏覽「簡要通知」時,哪些資訊是能讓你決定『我具不具備報名資格』的關鍵?而哪些資訊則是等你想進一步研究如何執行合約時,才會去翻閱厚厚的詳細合約草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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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與招標文件的區分

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流程中「資訊揭露」的層次感掌握得非常好。在採購法第 27 條的架構下,第 1 項規範招標公告應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具體公告應載事項則依第 2 項所授權的主管機關規定,招標公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吸引潛在廠商投標,因此公告內容側重於讓廠商判斷「我是否有資格參加」以及「該去哪裡取得詳細資料」。例如選項中的領取地點、廠商資格摘要,以及是否涉及技師簽證等關鍵門檻,都是依第 27 條第 2 項所授權的主管機關規定應揭示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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