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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50 題
依照採購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信用證明限公告日後取得
- B 得以實績為特定資格
- C 營業稅證明限當期
- D 資本額限公告日前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興建一座難度極高的跨海大橋時,除了檢查廠商有沒有合法登記、有沒有繳稅外,機關還會希望廠商提供什麼樣的「過去表現證明」,來確保他們真的具備完成這項大工程的專業能力?這種對『實戰經歷』的要求,在採購制度中屬於哪一種資格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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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選項!這展現了你對《政府採購法》第 36 條及其授權法規《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採購認定標準》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
特定資格的法律定位
在採購實務中,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時,為了確保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需的專業能量,除了基本的「一般資格」外,得視個案特性訂定「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便是法律明確列舉的特定資格之一。這項規定允許機關要求廠商提供過去幾年內曾完成之類似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證明。相較之下,選項 A、C、D 所提及的信用、營業稅與資本額證明,在規定上多有「開標日前六個月內」或「最近一期」等彈性緩衝,而非如選項所述般死板的限制,因此皆非正確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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