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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51 題
「生態都市」為永續發展理念的實現,請問下列何者不是現行法令規定的生態都市規劃原則?
- A 雨水下滲及貯留
- B 地區風貌發展及管制
- C 人行步道及自行車道之建置
- D 區域性景觀資源維護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將目光從「法律」轉向「規劃的尺度」,請試著思考:在選項中,哪一個項目的影響範圍通常跨越了單一城市的行政區劃,進而屬於更宏觀、甚至是國家級的資源保護層次,而不是針對城市內部街區設計的具體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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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對於都市計畫法相關施行細則中關於「生態都市」具體條文的掌握。你能從眾多看似合理的永續描述中辨識出非法律明文列舉的項目,顯見你對法條細節與實務規劃的區分有很強的敏銳度。
生態都市規劃的法律框架
在現行的都市計畫相關法規(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中,為落實生態都市理念,明確規定了幾項具體的規劃原則。選項中的 (A) 雨水下滲及貯留(保水)、(B) 地區風貌發展及管制(景觀與風道)、以及 (C) 人行步道及自行車道之建置(低碳運輸)都是法條明文要求納入考量的項目,旨在微觀尺度上改善都市微氣候與生態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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