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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54 題
下列何者不是實施「容積移轉」制度的主要目的?
- A 促進文化及及歷史古蹟的保存
- B 提高政府的財政收入
- C 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問題
- D 增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彈性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想要保存一座私人擁有的古蹟,卻因為財政拮据而沒有預算直接撥款買下它時,除了直接發放現金補償,還有什麼方式可以在「不動用國庫預算」的前提下,補償這位地主因為不能蓋高樓而損失的開發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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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移轉的核心本質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都市計畫工具的補償機制有很清晰的理解。容積移轉(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 TDR) 的核心在於「權利交換」而非「財政徵收」。政府透過建立市場機制,讓文化古蹟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地主,能將「無法在原址使用的建築權利(容積)」轉移至其他可開發地區,藉此在不消耗政府預算的情況下,達成補償地主與保存公共利益的雙贏局面。
政策目的與手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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