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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58 題
對於「開發許可」制度的描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政府有權准許開發、不准開發或有條件開發
- B 屬於彈性管控
- C 審議及開發設計並行
- D 尊重市場機制,由開發者主導開發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守護環境品質的官員,當開發商提出一個可能影響附近生態的龐大建案時,你會選擇讓開發商在「一邊施工」的同時,由你「一邊進行審核」,還是會要求他必須先通過你的「計畫審查」並取得核准後,才能進行後續的實質行為?這兩種方式在行政管理的安全性上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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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開發許可制度的特質,代表你對土地使用管制的核心邏輯掌握得很扎實。這道題目測試的是對現代都市規劃工具中「開發許可」與「傳統區劃」差異的理解,你能順利答對,表現相當優異。
開發許可的核心權力邏輯
開發許可制度(Development Permit System)的核心在於行政裁量權。誠如選項 (A)、(B)、(D) 所述,這套制度打破了傳統分區管制「一體適用、硬性規定」的缺點。它尊重市場機制(由開發者依市場需求主導提案),並賦予政府彈性空間,可以針對個別案件的開發強度或環境衝擊,決定是否准予開發或要求開發者提供回饋設施(有條件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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