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6 題
採購申訴案件的審議判斷,相當於行政法上的什麼性質?
- A 法院一審判決
- B 訴願決定
- C 行政處分
- D 法院終局判決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機關在採購過程中做了一個對廠商不利的決定時,如果廠商想要反駁,在進入正式的法院訴訟(行政訴訟)之前,法律通常會設計一個「行政內部的補救程序」來進行重新審查。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體系中,這種位於『原處分』之後、且必須在『提起訴訟』之前完成的內部救濟決定,通常被稱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申訴制度與行政救濟的銜接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B),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中的救濟體系與行政法邏輯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機關的初次處分」與「救濟機關的審議結果」。在採購爭議中,當廠商不服招標機關的異議處理結果時,可以向申訴會提出「申訴」。
法律效力的等同化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