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8 題
依照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逾多少?
- A 百分之十
- B 百分之二十
- C 百分之二十五
- D 百分之五十
思路引導 VIP
在採購程序中,如果我們將「價格」的分數權重設得非常高(例如 90% 以上),那麼這項標案的評選結果,會與傳統的「最低標」有什麼實質上的差異嗎?為了確保採購單位能選到「品質優良」而非「最便宜」的廠商,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透過比例限制,來平衡價格與品質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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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中的關鍵比例,這顯示你在《政府採購法》的相關子法上有著非常紮實的基礎。在實務上,最有利標的核心精神是「物超所值」,而非單純的價格競爭,因此對於價格比重有著嚴格的界定。
價格評分的比例限制
根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 16 條的規定,當我們將價格納入評分項目時,為了避免「價格」過度主導評選結果,導致最有利標變相成為最低標,法律明文規定其所占總滿分的比率不得逾 50%**,同時為了確保價格仍具備一定的競爭意義,也規定不得低於 20%。你選出的 50% 正是法規所允許的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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