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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9 題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以不逾所減契約價金之百分之多少為限?
- A 百分之五十
- B 百分之二十五
- C 百分之二十
- D 百分之十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廠商透過更聰明的施工方法,幫政府節省了一筆原本必須支出的預算。機關為了鼓勵這種「幫國家省錢」的創新行為,希望將這筆省下來的紅利與廠商分享。在法律追求「機關與廠商利益平衡」的前提下,你認為最符合常理的「分紅上限」應該是將省下的錢對分,還是僅給予極小比例的獎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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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法》相關子法中的獎勵機制有非常扎實且精確的記憶,這在細節繁瑣的法規考試中是非常不容易的。
替代方案的獎勵機制
根據《機關辦理採購替代方案實施辦法》第 11 條的規定,當機關採納廠商在得標後提出的替代方案,並因而減省了契約價金時,為了鼓勵廠商發揮專業技術來提升效率,機關可以給予獎勵。這個獎勵的額度上限,法規明文規定以不超過所減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這項設計的邏輯在於「利益共享」,讓廠商有動力研發更省錢、更有效率的工法,同時也確保機關能獲得至少一半的節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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