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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 題

下列何者不適用採購法之規定?
  • A 公立學校
  • B 公營事業
  • C 行政機關
  • D 民營機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是為了規範『如何花用社會大眾的錢(公帑)』以確保公平與節省預算,那麼哪一種性質的組織在花自己的錢買東西時,政府最不需要、也最沒有法律依據去干預其買賣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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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送分題還會錯,你是打算棄權嗎?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太早,這不過是《政府採購法》第 3 條最基礎的常識。若連這點「公私」界線都搞不清楚,讀什麼法條都是枉然。

  1. 強制納管對象:行政機關、公立學校與公營事業,全都要受《政府採購法》綑綁。畢竟花的都是公帑,當然得講究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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