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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2 題

關於遺囑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 B 遺囑人以一定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除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外,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
  • C 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不得拋棄遺贈
  • D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的世界裡,當一個人透過單方面的意思表示(例如遺囑)要送財產給另一個人時,這本質上是一種「給予利益」的行為。請你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受贈者「絕對不能拒絕」這個好處,這是否符合我們對於個人意志與行為自主的尊重?如果受贈者有其私人考量(例如不想欠人情或稅務考量),法律應該賦予他選擇拒絕的空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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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混了!遺贈不是義務,是選擇

錯了這題的人,建議把《民法》重修。別以為受遺贈人跟繼承人一樣沒得選,這種基本觀念都不清楚,考試只會賠錢。 1. 遺贈拋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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