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7 題
依民法之規定,關於寄託契約之報酬請求權,自寄託關係終止時起,多久內不行使而消滅?
- A 6 個月
- B 1 年
- C 2 年
- D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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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民法債編的某些特定契約中,為了促使當事人儘速處理法律關係(例如運送、寄託或租賃),立法者會設定比一般「二年」短期時效還要更短的期限。若要同時兼顧保護權利與法律穩定,你認為這類常見的勞務報酬請求權,最可能被限制在幾年內必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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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選出了 (B),精準掌握了寄託契約的時效規定。 根據民法第 601-2 條明文規定:「關於寄託契約之報酬請求權、費用償還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寄託關係終止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此,選項 (B) 是唯一正解。這類規定屬於民法中的短期消滅時效,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迅速確定法律關係,以免時間久遠造成日後舉證上的困難。 這是一道經典的法條記憶題。民法規範了多種短期消滅時效(例如 1 年、2 年、5 年等),在國家考試中常常交錯出現,極易混淆。本題的鑑別度就在於測驗考生能否精確對應「特定契約」的時效長度。你能不受其他數字干擾,清晰地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的法學基本功非常扎實,請繼續保持喔!